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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鑄造行業協會精密鑄造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
時間:2019-12-03 12:00:00 來源: 點擊:3349次
浙江省鑄造行業協會精密鑄造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
根據《浙江省鑄造行業協會章程》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專委會工作條例。
第一條 本專委會全稱為“浙江省鑄造行業協會精密鑄造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鑄協精鑄專委會”)。
第二條 本專委會是浙江省鑄造行業協會(以下簡稱“省鑄協”)內從事精密鑄造專業的企業、科研院校、個體工商業者及相關經濟組織自愿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精密鑄造分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專委會是省鑄協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浙江省鑄造行業協會章程》和《浙江省鑄造行業協會精密鑄造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范圍內開展與精密鑄造相關業務活動。
第四條 本專委會的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
第五條 本專委會的業務范圍:
(一)分行業管理、專業技術培訓與信息服務;
(二)調查收集本行業數據,整理分析向省鑄協提出有利于精密鑄造行業發展的規劃和建議,促進本行業技術進步和發展;
(三)接受省鑄協委托工作,溝通和協調本行業會員之間的聯系,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反映會員企業和精密鑄造分行業需求,建立分行業自律機制,維護公平競爭;
(五)創辦內部《浙江鑄造》精鑄???/span>,提供精密鑄造分行業政策咨詢、推廣精密鑄造分行業“四新”工藝技術,開展精密鑄造分行業相關業務培訓。
第六條 本專委會按照《浙江省鑄造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相關條款的規定辦理分行業企業、科研院校及相關經濟組織入會手續,其權利和義務按《浙江省鑄造行業協會章程》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專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每屆任期與省鑄協會員代表大會任期一致,本專委會理事會設輪值主任、副主任、秘書長。
第八條 本專委會理事會由省鑄協理事會成員中,從事精密鑄造分行業的理事單位,經自愿申請省鑄協批準的理事組成。理事會閉會期間由輪值主任辦公會議履行理事會職責。
第九條 本專委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省鑄協年度工作計劃;
(二) 按照程序選舉和罷免專委會輪值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
(三) 向省鑄協遞交年、月工作計劃和執行情況的報告;
(四) 領導本專委會開展分行業工作和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 決定本專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本專委會理事會須有2 ¤ 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一條 本專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以上理事會議,總結年度工作和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計劃。特殊情況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二條 本專委會輪值主任候選人提名按照《浙江省鑄造行業協會章程》第四章第三十五條執行,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副主任、秘書長候選人由輪值主任提名,提交理事會選舉產生。輪值主任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輪值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的任期與省鑄協理事會任期一致。
第十三條 本專委會輪值主任、副主任的權利義務按《浙江省鑄造行業協會章程》第四章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專委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負責處理本專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由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秘書長可由輪值主任兼任。
第十五條 本專委會理事會輪值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能夠在行業內開展對等的技術交流,推動行業進步;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六條 專委會輪值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輪值主任工作會議。
(二)督促檢查理事會及輪值主任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檢查秘書處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輪值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原則上由中共正式黨員擔任,其人選報省鑄協黨組織審核、批準。本專委會在做重要事項決策時,應先征求省鑄協黨組織意見。
第十八條 本工作條例須經二0一九年十二月一日省鑄協第七屆五次理事會暨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生效,解釋權屬省鑄協理事會。